秘书处工作秘书处工作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(2017年10月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《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规定,为组织和开展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标技委)的工作,规范和发挥标技委秘书处的工作效能,制定本工作细则。 第二条 秘书处是标技委的常设办事机构,具体执行标技委的各项决议,由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。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、副秘书长2名,秘书1名。 第四条 秘书处接受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行政领导,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承担单位的工作计划,秘书长由承担单位产生。 第五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每年召开1~2次,必要时可召开秘书处扩大会议。会议情况应及时向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汇报。 第六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设立在保一集团有限公司。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提出阀门专业标准体系、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草案,提交标技委审议,并负责将审议结果上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。 第八条 承担标技委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准备工作,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、汇总工作,制订具体措施贯彻和实施标技委通过的各项决议。 第九条 负责组织标准审查会(或函审),与主任委员共同商议标准审查形式。秘书处在审查会前一个月或函审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发送给委员(含单位委员,下同)及审查者。 第十条 负责标技委网站的建设、日常运行和维护;处理日常来往信息等,必要时向主任委员请示工作。 第十一条 负责标技委刊物的创建工作;组织专家翻译国外标准和译文确认工作。 第十二条 承办阀门专业内重要标准的宣贯及技术咨询、学术交流、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。 第十三条 负责与相关的标准化管理部门、学会和企事业等单位保持联系,并与之协调、沟通标准化等工作事宜。 第十四条 与全体委员、观察成员和顾问保持密切联系,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,不定期向委员通报阀门专业标准化活动的有关情况。 第十五条 负责标技委的经费管理,安排专人管理标技委有关印章。 第十六条 标技委年会休会期间,负责办理审查、接纳观察成员事宜;及时向标技委汇报有关委员、观察成员和顾问的变动情况。 第十七条 负责办理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。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标技委设“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”、“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”和“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财务专用章”三枚印章,其中,“浙江省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”印章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发。 第十九条 印章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。标技委印章由主任委员批准使用,秘书处印章由秘书长批准使用,并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。 第二十条 标技委的财务专用章在经费往来时使用,由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管理,秘书长监督使用。 第五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标技委文件编号为“浙阀标委[年号]xxx号”;秘书处文件为“浙阀标委秘[年号]xxx号”,并实行发文登记制度。 第二十二条 标技委文件发文由主任委员批准,秘书处文件发文由秘书长批准,分别加盖标技委和秘书处印章。 第二十三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正式来文,由秘书处统一编号登记后,报送相关人员签收处理。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标技委经费年度计划和日常收支管理。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按年度标准化工作任务、年会的内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的实际需要,本着节约的原则,提出开支项目及预算计划,经与主任委员和协商确定后实施。每年将活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,报告省标准化主管部门、承担单位和有关部门。 第二十六条 标技委经费由承担单位设立专项账册,秘书长负责监督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标技委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标标技委议讨论通过,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。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可根据本工作细则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。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|